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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適合準備司律以外的考試使用。

  前半段是課文,詳細說明刑事訴訟法體系,並整理許多「上榜模板」,教各位如何快速取分;後半段則是題目,筆者直接操作模板給你看,讓你讀得進去,寫得出來,分數讓你笑嗨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準備考試,最常聽到的是早餐店阿姨問:「帥哥今天要吃什麼?」這時才發現,已經兩天沒跟人講話了⋯⋯
  好苦好寂寞,有那麼一個念頭想放棄,但為了愛情和麵包,就撐下去吧!
 

目錄

Chapter 1  訴訟關係之建立
Section 1 訴訟主體‧1-3
壹、概說‧1-3
貳、刑事訴訟當事人一:被告‧1-8
專 題 聽審權與告知義務之關聯‧1-10
參、助攻被告的角色:辯護人‧1-32
肆、刑事訴訟當事人二:檢察官‧1-59
伍、刑事訴訟之審判者:法院‧1-62
Section 2 訴訟客體‧1-82
壹、案件單一性‧1-82
專 題 犯罪事實之「一部擴張」與「一部減縮」‧1-84
專 題 既判力(擴張)範圍之認定‧1-85
貳、案件同一性‧1-96
Section 3 訴訟行為‧1-99
壹、意義‧1-99
貳、送達‧1-100

Chapter 2  強制處分
Section 1 概說‧2-3
壹、強制處分之意義‧2-3
貳、強制處分之分類‧2-3
專 題 對「強制偵查」之再詮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
3788號判決‧2-4
參、強制處分專庭之設置‧2-10
Section 2 絕對法官保留:羈押、鑑定留置‧2-11
壹、羈押‧2-11
專 題 限制出境、出海專章規定‧2-27
專 題 受有罪判決被告無從羈押與防逃‧2-36
貳、鑑定留置‧2-44
Section 3 相對法官保留:傳喚、拘提、逮捕、緊急拘提、
搜索、扣押及身體檢查處分‧2-46
壹、傳喚‧2-46
貳、拘提‧2-47
參、逮捕‧2-47
專 題 遲延訊問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2-51
肆、搜索‧2-52
伍、扣押‧2-70
陸、身體檢查處分‧2-77
Section 4 特殊型態之強制處分‧2-79
壹、通訊監察‧2-79
專 題 另案監聽取得他案證據之證據能力—通保法第18條之1
第1項法‧2-82
貳、誘捕偵查‧2-85

Chapter 3  證據
Section 1 證據裁判原則‧3-3
壹、概說‧3-3
貳、核心概念:嚴格證明=證據能力+合法調查‧3-3
Section 2 證據能力之認定:法定證據方法‧3-5
壹、概說‧3-5
貳、五種法定證據方法‧3-6
參、人的證據方法1:被告‧3-6
肆、人的證據方法2:證人‧3-7
伍、人的證據方法3:鑑定‧3-20
陸、物的證據方法1:文書‧3-25
柒、物的證據方法2:勘驗‧3-26
Section 3 合法調查程序‧3-31
壹、概說‧3-31
專 題 「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排除? ‧3-32
貳、自白法則(§156) ‧3-36
專 題 不正訊問之禁止‧3-40
參、傳聞法則與傳聞例外(§159、§159-1∼§159-5) ‧3-56
專 題 實務對於被告防禦權之保障—以「對質詰問權」作為
傳聞例外之審查基準‧3-84
Section 4 證據排除法則‧3-88
名詞辯正‧3-88
Section 5 案例分析‧3-89
壹、域外證人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3-89
貳、勘驗筆錄之證據能力‧3-95
參、鑑定書面之證據能力‧3-98
肆、測謊鑑定之證據能力‧3-99
伍、得一方同意監察所得通訊之證據能力‧3-100
陸、指認之證據能力‧3-102

Chapter 4  訴訟流程1:偵查階段
Section 1 偵查開始‧4-3
壹、告訴‧4-3
專 題 撤回告訴‧4-12
貳、告發‧4-26
參、偵查不公開‧4-27
Section 2 偵查終結‧4-33
壹、不起訴‧4-33
貳、緩起訴‧4-35
專 題 撤銷緩起訴處分於實務上之問題‧4-37
參、再議與交付審判‧4-54
肆、起訴‧4-57
伍、自訴‧4-72
專 題 刑訴第323條第1項但書之目的性限縮‧4-8
1
Chapter 5  訴訟流程2:審判階段
Section 1 準備程序‧5-3
壹、制度設計目的‧5-3
貳、準備程序應行事項之爭議‧5-4
Section 2 審判程序(第一審) ‧5-9
壹、概說‧5-9
貳、簡式審判程序‧5-9
參、審判期日之進行流程(朗讀案由∼法院判決) ‧5-10
專 題 直接審理之貫徹—證物以「實物提示」為原則‧5-14
肆、變更起訴法條‧5-16
Section 3 救濟程序‧5-23
壹、通常救濟程序(第二審、第三審) ‧5-23
專 題 第一審指定或選任之辯護人,是否有協助第二審上訴之
被告撰寫上訴理由書狀,敘述具體理由之義務?‧5-28
專 題 若第一審之辯護人未履行其義務,則第二審法院有無另
行指定辯護人協助被告提出上訴具體理由之義務?‧5-29
貳、特別救濟程序‧5-51
Chapter 6  簡易程序
壹、概說‧6-3
貳、適用前提‧6-3
參、被告與檢察官對求刑與緩刑宣告達成合意後,對法院與當事
人之效果‧6-4
肆、簡易判決之科刑範圍‧6-4
伍、簡易判決應記載事項‧6-5
陸、對簡易判決之上訴‧6-5

Chapter 7  協商程序
壹、概說‧7-3
貳、協商程序之運作‧7-3
參、協商程序之上訴‧7-4

Chapter 8  沒收參與程序
壹、概說‧8-3
貳、事前參與通知‧8-4
參、事中程序規範‧8-6
肆、事後權利救濟‧8-8
 

作者序

  一本書最難寫的就是作者序(點頭如搗蒜),因為不知道該抱著什麼心情下筆。一方面很開心要出版,另一方面又覺得趕稿很苦,難以言喻的心情啊∼∼(吶喊)

  俗話說「萬事起頭難」,寫這本書真的應證了這句話。由於刑訴不同於刑法,實務性格極強,許多見解往往是因應實務操作所生,背後欠缺理論的奧援,要如何補足論理依據,讓本書免於「剪貼簿」之譏,實屬難事。為緩和此一現象,筆者在書中放入大量的「甘心小提醒」(其實就是筆者的嘮叨啦),試著站在讀者的立場思考,以淺白的文字說明難懂的概念,讀者能快速融入刑事訴訟法,怡然自得。

  此外,由於司律以外的刑訴考題,多半是申論和實例混合命題,面對這類「小實例題」,本書裡面的「上榜模板」就足以應付。這些模板可以當大前提,再來只要依題意進行個案涵攝,即可得出正解。對於刑訴會莫名恐懼的同學,把這些模板記起來,至少能應付超過三分之二的考題。

  那剩下的三分之一是什麼呢?筆者稱為「動態程序考題」,也就是從警詢開始一路考到再審、非常上訴等程序,但題目只會問「試問法院採證的合法性」、「試問法院判決的合法性」,非常籠統。這類題目的困難之處在於:一步錯,步步錯。原本這些題目只會出在司律考題,但這幾年已悄悄登陸三等考試,那要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方法無他,平時多做頭腦體操最重要,從訴訟程序(比如訴訟行為在不同階段的合法性)、訴訟主體(什麼主體可以做什麼事),以及權利義務內容(例如告知義務、不自證己罪特權的意涵等)三管齊下,原則上就能迎刃而解。

  這本書是筆者的刑訴處女作,收錄很多題目,除了常見的高普、司特、調特和地特考題外,還收錄了警大警正、海巡、移民特考,甚至是警特犯罪偵查的題目。收這麼多除了讓讀者看看五花八門的考題外,更重要的是讓讀者「做中學」,念完課文能馬上練習題目,模板文字就直接給它記起來啦∼∼女神Hebe說「愛著愛著就永遠」,周易老師照樣造句「背著背著就上榜」,94這樣啦!

  此外,這本處女作的誕生背後,有許多朋友情義相挺才能完成。首先要感謝柔彣主編與我討論本書的方向,讓它有個美麗的起點;再來就是肇昌責編細心、耐心、熱心、盡心和苦口婆心的「五心級」校稿,提供諸多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同時斧正許多細微瑕疵,讓它有個充實的內在;再來要謝謝老媽跟我討論實務案例,分享實務經驗給我聽,沒有你,何來今日的周易?周易能有今天,感謝老媽一手指點歷練∼∼(太后甄嬛上身);也謝謝老爸對我不設限,讓我自由發展,希望這一點出版成績,能寬慰您老人家哈哈哈XD

  最後,感謝同學們花摳摳下架本書,周易會繼續努力出版好書,你們也要努力趕快考上喔∼∼

周易
2019年深秋,於桃園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407315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472頁 / 17 x 23 x 2.3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內容連載

Chapter 3  證據
 
Section 1 概說
 
壹、概說
 
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確定國家對被告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而「犯罪事實」之有無屬於前者,在被告方面受不自證己罪、無罪推定諸原則之保障,故享有緘默權、辯明權,自白須具任意性方有證據能力等;在法院方面採證據裁判主義,應踐行嚴格證明法則,亦即,法院於審判期日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時,「只能」使用法定之證據方法(人的證據方法與物的證據方法),此一法定證據方法須經法定調查程序,始得據以認定犯罪事實並採為裁判之基礎。正因為如此,刑訴第154條第2項才會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同法第156條第4項規定,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能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均揭櫫上開意旨。
 
貳、核心概念:嚴格證明=證據能力+合法調查
 
一、嚴格證明v.自由證明3
 
關於法院所使用證明犯罪事實之方法,有「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之區別:
 
1 涉及犯罪事實要件之該當性、有責性及違法性,或刑罰加重、減輕等與刑罰權擴張、減縮有關之事項,應採「嚴格證明」,其證據調查之方式及證據能力,均受法律所規範,適用直接審理原則。刑訴第154條第2項規定: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此為「證據裁判原則」之明文。此所稱「犯罪事實」,係與犯罪行為之過程、行為之罪
 
責及刑度高低有關「實體法」上之事實,對該實體事實之認定,須以法律上具有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程序之證據予以「嚴格證明」始可。
 
2 至於非屬上述犯罪構成要件及與刑罰權擴張、減縮有關之事實,則以「自由證明」為已足,其證據調查程序不受嚴格限制。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形,僅屬法院科刑時應審酌之裁量事項,與刑罰權之存否及其範圍之擴張、減縮無關,以經自由證明為已足,其使用之證據,證據能力或證據調查程序不受嚴格限制。
 

 

 

 

有一種定律叫做「荷花定律」,有一種實力叫「中國實力」!不經歷絕境,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多強,此時形容我國在合適不過了! ... 什麼是「荷花定律」? 在一個荷花池中,第一天開放的荷花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第二天開放的數量是第一天的兩倍,之後的每一天,荷花都會以前一天兩倍的數量開放…… ... ​假設到第30天荷花就開滿了整個池塘,那麼請問:在第幾天池塘中的荷花開了一半? 是第15天嗎?錯!!! 是第29天。 這就是著名的荷花定律,也叫30天定律。 【案例】 1.近日,由中國科技大學和浙江大學研究小組開發的高量子晶片突破了技術瓶頸,實現運算速度超現有計算機數百倍的成果。據悉,本次中國科學家也成功開發了量子晶片內部的量子位數高達20個,基本上領先於全球平均水平。不管晶片技術或量子技術的發展程度如何,都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 2.統信軟體表示,由其自主研發的統一作業系統UOS與升騰威訊桌面雲系列產品完成兼容性適配,據悉此次適配產品包括升騰兆芯終端C73、升騰龍芯終端C76、升騰威訊雲電腦管理系統及升騰威訊桌面雲系統安全版等軟硬體。 ... 3.近日,華為5G傳來好消息,連續收穫五國大單,川普打壓無效。現如今華為在歐洲已經收穫了大量的5G商業訂單,涵蓋23個國家,這也就意味著歐洲大部分國家已經和華為站在了同一條戰線上,其實在美國川普打壓剛剛開始的時候,很多人都認為華為在歐洲市場上肯定會舉步維艱,不過現如今看來華為在歐洲收穫最大,各國也比較理性,並沒有盲目聽從美國川普的建議,其中很多大國都選擇了華為。 ... 【思考】 馬雲說過:今天很殘酷,明天更殘酷,後天很美好,但是大多數人死在明天晚上,看不到後天的太陽。 其實荷花定律就是告訴我們一個道理:越到最後,越關鍵。拼到最後,拼的不是運氣和聰明,而是毅力。 中國有句老話叫「行百里者半九十」,意思是說:走一百里路,走了九十里才算是一半。越接近成功,越困難,越需要堅持,量的累積,一定能實現質的飛躍,有朝一日,方可遍地開花。 只要堅持30天,您就可以看到變化,看到一個勇於改變,堅持改變的自己。 也許我們曾經敗給過「荷花定律」,但接下來的30天我們何不嘗試一下呢?思想決定行動,行動決定人生。 從現在開始改變,嘗試著堅持30天,越過那個「最後一公里」的坎,不成功也不損失什麼,如果成功了,也許疫情也讓我們知道自己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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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取自於:

 

 

壹讀 https://read01.com/6B8gdn6.html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exep/assp.php/888words/products/001083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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